?淮南治理处2025年度装饰装修工程劳务成交候选人公示
宣布日期:2025-05-28 浏览次数:1082
一、项目相关情形
项目名称:淮南治理处2025年度装饰装修工程劳务
采购方法:果真询比采购
采购文件宣布日期:2025年5月21日
采购日期:2025年5月27日
淮南治理处2025年度装饰装修工程劳务评审效果公示如下: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凌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哲歌修建工程有限公司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天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
经评审小组评审,安徽凌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制订为成交供应商。
采购人名称:尊龙凯时
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1栋10层1005
联系人:黄工
电话:0551-62265212
公示期: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31日
若投标人对上述效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生意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事情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昼14:00-17:00,节沐日休息)向尊龙凯时提出异议,异议质料递交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5室,联系电话:0551-62265212。
投标人对异议回复不知足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回复,应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》、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运动投诉处置惩罚步伐》的划定,以书面形式向尊龙凯时党务部投诉,投诉电话:13685658826。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》、《尊龙凯时建工集团履约采购治理步伐》等执律例则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告如下: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点、有用联系方法;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若有);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4、详细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实质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增补异议质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;
3、异议质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用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正当泉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置惩罚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特此通告。
一、项目相关情形
项目名称:淮南治理处2025年度装饰装修工程劳务
采购方法:果真询比采购
采购文件宣布日期:2025年5月21日
采购日期:2025年5月27日
淮南治理处2025年度装饰装修工程劳务评审效果公示如下: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凌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哲歌修建工程有限公司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天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
经评审小组评审,安徽凌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制订为成交供应商。
采购人名称:尊龙凯时
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1栋10层1005
联系人:黄工
电话:0551-62265212
公示期: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31日
若投标人对上述效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生意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事情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昼14:00-17:00,节沐日休息)向尊龙凯时提出异议,异议质料递交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5室,联系电话:0551-62265212。
投标人对异议回复不知足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回复,应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》、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运动投诉处置惩罚步伐》的划定,以书面形式向尊龙凯时党务部投诉,投诉电话:13685658826。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》、《尊龙凯时建工集团履约采购治理步伐》等执律例则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告如下: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点、有用联系方法;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若有);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4、详细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实质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增补异议质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;
3、异议质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用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正当泉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置惩罚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特此通告。